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
  澳門特別行政區兒童政策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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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兒童政策現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38條規定,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受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特區”)的關懷和保護,進一步保障兒童的權益。除《基本法》外,澳門特區亦透過相關的法律,如《刑法典》、《民法典》、《家庭政策綱要法》、《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勞動關係法》、《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規範防疫接種制度》、《未成年人司法管轄範圍內之教育制度及社會保護制度》、《打擊販賣人口犯罪》、《吸煙的預防及限制制度》及《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等(詳見附件一),以及相關政策和措施,使兒童的權益得到保護和重視。
       另外,澳門特區兒童的權益亦同時受適用於澳門的相關國際公約所保護,如《兒童權利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及海牙《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等近30條公約(詳見附件二)。
        為進一步關注兒童權益的工作,澳門特區於2016年11月設立 “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下稱“婦兒委”),協助政府關注婦女及兒童工作,維護婦女和兒童應享有的機會、權利及尊嚴。婦兒委內設立“關注兒童權益專責小組”,關注及推動兒童權利的各項政策措施,建立政策規劃,定期向相關部門收集意見和建議。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人士。澳門特區涉及兒童事務的各相關部門,分別制定相應的措施以保障兒童健康、教育、生存和發展權利,致力為兒童拓展友善美好社會。
        本文參照《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及《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的框架,再加入《兒童權利公約》中的兒童參與權,共設有八個領域:兒童與健康、兒童與安全環境、兒童與教育發展、兒童與福利、兒童與家庭、兒童與體藝發展、兒童與法律保護及兒童與公民參與,文本按這八個領域概述澳門特區現有的相關執行政策措施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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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訂日期 : 03/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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