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儿童政策现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8条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受澳门特别行政区(下称“澳门特区”)的关怀和保护,进一步保障儿童的权益。除《基本法》外,澳门特区亦透过相关的法律,如《刑法典》、《民法典》、《家庭政策纲要法》、《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劳动关系法》、《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规範防疫接种制度》、《未成年人司法管辖範围内之教育制度及社会保护制度》、《打击贩卖人口犯罪》、《吸烟的预防及限制制度》及《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预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饮用酒精饮料制度》等(详见附件一),以及相关政策和措施,使儿童的权益得到保护和重视。
另外,澳门特区儿童的权益亦同时受适用於澳门的相关国际公约所保护,如《儿童权利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关於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及海牙《国际性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等近30条公约(详见附件二)。 为进一步关注儿童权益的工作,澳门特区於2016年11月设立 “妇女及儿童事务委员会”(下称“妇儿委”),协助政府关注妇女及儿童工作,维护妇女和儿童应享有的机会、权利及尊严。妇儿委内设立“关注儿童权益专责小组”,关注及推动儿童权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政策规划,定期向相关部门收集意见和建议。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人士。澳门特区涉及儿童事务的各相关部门,分别制定相应的措施以保障儿童健康、教育、生存和发展权利,致力为儿童拓展友善美好社会。 本文参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框架,再加入《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儿童参与权,共设有八个领域: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环境、儿童与教育发展、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体艺发展、儿童与法律保护及儿童与公民参与,文本按这八个领域概述澳门特区现有的相关执行政策措施的情况。 全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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