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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儿童政策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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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儿童政策现况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8条第三款特别提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受澳门特别行政区 (下称“澳门特区 的关怀和保护,进一步保障儿童的权益。除《基本法》外,澳门特区亦透过相关的法律 、政策和 措施,如《刑法典》、《民法典》、《家庭政策纲要法》、《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劳动关系法》、《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规範防疫接种制度》、《未成年人司法管辖範围内之教育制度及社会保护制度》 、《打击贩卖人口犯罪》 、《吸烟的预防及限制制度》 及 《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 等使儿童的权益得到保护和重视。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之规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涉及儿童事务的各相关部门,分别制定相应的措施以保障儿童健康、教育、生存和发展权利,致力为儿童拓展友善美好社会。
      本文参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框架中五个领域再加入《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儿童参与权,因此共设有六个领域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发展、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保护及儿童与公民参与, 文本 按这六个 领域 概述澳门特区政府现有的相关执行政策措施的情况。
      及至刚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年) 》 下称《纲要》)同样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作出保障 ,并就七个领域提出多项目标及措施饱览之后, 可见《澳门特别行政区儿童政策现况》文件与 《纲要》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方向一致建议未来可继续参照有关《纲要》的内容对本文件再作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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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订日期 : 20/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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