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事務委員會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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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及儿童事务委员会的成立
  为使妇女能全面行使其在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及政治方面的权利,以及加强与各界妇女的沟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於二零零五年成立“妇女事务谘询委员会”。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为进一步推展妇女的工作,强化政府与妇女界的沟通,於二零一二年修改委员会的行政法规,当中以调整其组成及运作部份,并改名为“妇女事务委员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为重视对儿童权益的维护及加大力度关注儿童各方面的发展需求,以及回应关於《儿童权利公约》的建议,经参考国家做法和听取多个关注妇儿事务的团体的意见,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决定将儿童事务纳入妇女事务委员会的职责,以取代原来的“妇女事务委员会”。
  “妇女及儿童事务委员会”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成立,由社会文化司司长担任主席,社会工作局局长担任副主席,另设有6名官方代表成员及20名非官方成员,非官方成员来自不同团体、组织的代表,以及专业人士或社会知名人士,由社会文化司司长委任。

职责
1. 维护妇女和儿童应享有的机会、权利及尊严;
2. 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构思及推动关於妇女和儿童事务的政策、措施;
3. 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不同施政领域中的妇女和儿童政策提出意见、建议;
4. 积极联系并促进各公共部门及私人实体的协作, 以共同推动相关研究和资料搜集工作,提升妇女和儿童福祉;
5. 推动适用於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妇女和儿童权利国际公约的有效落实。

最后修订日期 : 19/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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