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
簡介
主頁 > 簡介
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的成立
  為使婦女能全面行使其在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及政治方面的權利,以及加強與各界婦女的溝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零零五年成立“婦女事務諮詢委員會”。經過多年的實踐經驗,為進一步推展婦女的工作,强化政府與婦女界的溝通,於二零一二年修改委員會的行政法規,當中以調整其組成及運作部份,並改名為“婦女事務委員會”。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為重視對兒童權益的維護及加大力度關注兒童各方面的發展需求,以及回應關於《兒童權利公約》的建議,經參考國家做法和聽取多個關注婦兒事務的團體的意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決定將兒童事務納入婦女事務委員會的職責,以取代原來的“婦女事務委員會”。
  “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成立,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主席,社會工作局局長擔任副主席,另設有6名官方代表成員及20名非官方成員,非官方成員來自不同團體、組織的代表,以及專業人士或社會知名人士,由社會文化司司長委任。

職責
1. 維護婦女和兒童應享有的機會、權利及尊嚴;
2. 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構思及推動關於婦女和兒童事務的政策、措施;
3. 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不同施政領域中的婦女和兒童政策提出意見、建議;
4. 積極聯繫並促進各公共部門及私人實體的協作, 以共同推動相關研究和資料搜集工作,提升婦女和兒童福祉;
5. 推動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婦女和兒童權利國際公約的有效落實。

最後修訂日期 : 19/07/2018
版權告示 | 私隱政策 | 免責聲明 | 收集個人資料 | 使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