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
兒童權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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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問題特別會議後續行動方面的進展情況

  在聯大為兒童問題特別召開的、具有歷史意義的第二十七屆會議上,190個國家的代表團通過了題為“適合兒童生長的世界”文件(第S-27 /2號決議,附件)制定的宣言和行動計劃。成果文件要求各國政府制定一套針對兒童與青年的有時限目標,並特別側重:(a) 促進健康生活;(b) 提供高質量的教育;(c) 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剝削和暴力; (d) 抗擊人體免疫缺陷病毒/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艾滋病毒/艾滋病)。

  各國政府還提出了以下實現目標的框架:(a) 制定或加強兒童問題行動計劃,使民間社會,包括非政府組織與兒童更廣泛地參與進來;(b) 加強兒童問題的國家規劃、協調、實施與資源配置,將“適合兒童生長的世界”的目標納入國家政策與規劃;(c) 建立或加強促進、保護兒童權利的國家機構;(d) 在國家級別對兒童問題形勢進行常規監督;(e) 對實現全球目標進行階段性進展審查。

  兒童問題特別會議的四個主要目標鞏固了聯合國千年宣言(第55/2號決議)和千年發展目標,所有這些目標都涉及並影響兒童的權利。大家都共認,建設一個適合兒童生長的世界是實現千年首腦會議承諾的重要步驟。

  實施兒童問題特別會議的承諾,也需遵循其它主要國際會議與首腦會議的後續協調措施。這些重要會議包括2002年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世界首腦會議和發展籌資問題國際會議;2005年的世界首腦會議(A/RES/60/1);以及2006年的艾滋病毒/艾滋病高級別會議(A /RES/60/262)。

  七年前,大會發表了《聯合國千年宣言》。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在《宣言》中重申,它們“對世界所有人民,特別易受傷害的人,尤其是擁有未來的全球兒童,負有責任”。五年前,大會第二十七屆特別會議呼籲社會全體成員參加一項全球運動,幫助建設一個“適合兒童生長的世界”。

  2002以來,我們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其中包括:死於麻疹的兒童數量明顯減少,小兒麻痺症發病率大幅降低,小學入學率顯著提高。不過,挑戰依然存在,包括確保更多兒童能夠生存下來獲得充足的營養,並得到適當保護,不會遭受暴力、剝削和虐待。許多國家在提供系統的能力方面仍然面臨著各種制約因素,無法確保兒童可以廣泛、平等地享受對其生存、發展和保護至關重要的基本服務。雖然我們欣慰地看到已有越來越多的兒童和青年參與影響其生活的決策,但是,這類參與活動很少被納入地方作法和國家製度。

  許多挑戰都源於不平等和歧視。它們之所以出現,是因為我們沒能把一些兒童享有的權利擴展至全體兒童。毫無疑問,與出生於發展中國家的兒童相比,發達國家的兒童活到一歲或完成初級教育的機會要大得多。與來自主流社會群體或城市的同齡人相比,少數民族兒童或農村地區的兒童獲得充足保健或清潔飲水及公共衛生的機會往往都比較少。最普遍的不平等在於男孩和女孩在享受權利方面的差異,性別歧視往往會妨礙女孩從基本服務中受益,並使其容易遭受性暴力或其他形式的暴力。

  富裕與貧窮、多數與少數、男孩與女孩之間的差異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嚴重。在世界某些地方,即使各國人均收入有所增長,並在實現千年發展目標方面取得了進展,這方面的差距正在逐步擴大。 《兒童權利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千年宣言》和特別會議成果都清楚地表明,所有兒童的生活都必須盡可能有良好開端,要確保他們享受可實現的最高醫療標準,接受適當教育,獲得保護而免於遭受暴力、剝削或虐待,並對影響他們的決定有發言權。這也是為何根據人權標準、《千年宣言》和《兒童權利公約》來看,千年發展目標確實是針對全體兒童而非只針對較幸運兒童的目標。

  2010年和2015年,大多數針對兒童的具體目標都集中在這段時間需要實現,因此實現這些目標的道路將是艱難的。要想實現所有這些目標,必須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努力,以克服各種障礙,其中包括人道主義危機、艾滋病毒的影響、全球收入不平等加劇、對移徙所產生影響的關切以及氣候變化。最近印度洋海嘯、中東、非洲大湖區、達爾富爾和其他一些地區提出的挑戰表明,人道主義危機嚴重威脅兒童權利。這些障礙要求提高警惕,並開展更為廣泛的國際合作。

  先進技術將有助於取得進展和加強保護。例如,兒童有可能受益於正在開啟巨大知識寶庫的通信技術。此外,兒童也會從以下各方面受益:重大醫療研究和新疫苗的開發,技術和知識轉讓方面有效的南南合作,以及針對多種兒童疾病的更易獲得、負擔得起的治療。

  如果無法實現“適合兒童生長的世界”所規定的目標,為了於2015年及以後實現《千年宣言》所載各項期望而做出的努力將受到沉重打擊。當前的趨勢要求各國政府盡其所能地擴大應對工作,國際社會做出更多承諾,建立更廣泛、重點更鮮明的伙伴關係,以實現兒童問題特別會議的各項目標。

  核心問題始終在於承諾和執行。各國政府、民間社會和國際社會仍有責任營造和維持一個大環境,其間,每個家庭都可以確保其子女能夠生存和發展。

  特別會議的各項目標和千年發展目標應於2010至2015年間實現。在這期間,最重要的問題是:在一個空前繁榮的世界中,是否有足夠的資源和承諾來實現各地兒童的權利。其次,就是國際社會是否做好充足準備,解決兒童在2015年及以後面臨的各種問題。

  過去五年間得出的一個教訓是,雖然只要有意願,就可能取得顯著進展,但是,各國政府及其夥伴仍需為兒童做出更多努力。在審議複雜多樣的全球挑戰時,國際社會決不能放鬆對兒童問題的關注。未來社會的品質和繁榮取決於當今兒童權利的實現程度。

相關鏈接:http://www.un.org/chinese/children/issue/back.shtml

最後修訂日期 : 19/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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